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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年金
    2019-12-23 09:5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点击: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社会三大养老支柱。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社会三大养老支柱。

      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日公布。北京市将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统一平台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面临沉重的支付压力。企业年金的建立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很多企业在介绍员工待遇时所说的“五险二金”中的“二金”,就新包括了企业年金。尽管企业年金制度已实行多年,但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的行业结构还很不均衡,建立年金计划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民营及其他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还比较少。

      此次出台的《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在具体措施上包括搭建统一平台、政府优惠政策激励、创新突破政策、优化经办服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监管五个方面。

      同时,将由政府主导建立北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平台提供参保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及年金产品基本情况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询,便于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快速、低成本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逐步实现参保职工基本数据的统一记载、转移和接续。

      优先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措施》还提出,要逐步将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统一平台上展示,将该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条件。统一平台还将定期公布各年金管理机构的业绩和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情况。

      政府还将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特别鼓励科创和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主要措施包括:强化企业年金和政府优惠政策的集成,逐步将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等工作的参考条件,作为享受北京市鼓励行业发展、吸引或培养人才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政府试点给予资金激励,鼓励符合“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给予资金激励,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

      部分员工优先建立年金

      通过前期调研,结合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反映的痛点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措施》提出了创新突破的政策点。企业反映为所有职工建立年金,缴费负担过重,且部分年轻职工流动性大,频繁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给企业带来了繁重的管理成本。因此,《措施》规定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

      对于劳务派遣职工,《措施》规定,此类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也将进一步灵活。《措施》进一步放开两类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一是工伤一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以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可以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支取。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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