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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出台27条措施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
    2022-04-24 09:52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 点击:
    4月19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应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受疫情冲击损失较重、亟待恢复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

       4月19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应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受疫情冲击损失较重、亟待恢复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意见》从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地方立法、健全监管方式、规范旅游购物、搭建营销平台、推进平台运用等方面推出27条措施。

     
      《意见》明确,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到文化和旅游部门清晰晒权、文旅企业和群众明白办事。严禁设置审批壁垒,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等,做到“应批尽批”。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在目前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全面压缩审批时间60%以上。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2022年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要达到98%以上,全程网办率80%以上。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年底前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基本实现常用许可证电子化,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互认互通。
     
      推进地方立法,优化法治环境。与省人大配合积极研究《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
     
      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意见》提出,全面推行“首违可不罚”,稳妥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容错纠错”,探索推行“教育、服务、惩戒”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适度推行柔性执法,对属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管辖范围内涉及单一性赔付诉求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般类型案件,在涉案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及时挽回权利人经济损失。
     
      规范旅游购物,满足消费需求。《意见》倡导旅游购物放心购试点,多部门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积极打造“乐购好礼”体验馆和平价超市,积极开发“金木土石布”等体现当地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鼓励“老字号”、特色旅游商品和农特名品进入“旅游购放心购”试点区域。积极构建“旅游购放心购”营销服务体系,积极推广“货品可追溯评价二维码”,加强旅游商品数据归集和共享。积极完善“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优化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退货功能。
     
      搭建营销平台,推进品牌建设。《意见》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旅行社团队游品牌建设、培育和评价体系,开展旅行社及产品线路“双认证”工作。利用展会、营销活动等方式,新媒体平台、旅游达人等线上线下优质资源,设置旅行社团队游品牌产品专区,建立“云南优质旅行社服务品牌”走出去机制。
     
      创新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模式,完善消费后评价体系。《意见》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公开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服务质量承诺,加快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积极运用全国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完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培养一批优秀旅行社、导游等先进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树立文化和旅游行业优质服务形象。落实“黑名单”制度,将违法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惩戒。
     
      此外,《意见》还提出,拓展文旅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积极引导旅行社、演艺集团、星级饭店等企业,大胆探索旅游与休闲、会议、交流、养生、体育、亲子、研学、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相结合,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商务观光、酒庄休闲、康体运动、文化体验等业务,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新的增长点。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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