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等解读《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
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要支撑。山东财政部门不断强化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政策供给,接续出台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财政补贴等政策,直接为企业发展给予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我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研究确定了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政策,主要包含两项措施。
一方面是扩大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市场份额。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由40%提高至45%,并长期执行,比国家要求的阶段性提升至40%的比例更进一步。政策调整后,预计全年可新增预留政府采购份额100亿元以上,总量达到13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增加中小微企业中标机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先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标后仍按小微企业的实际报价签订合同。这次调整,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5%-10%大幅度提高至10%-20%;同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评审优惠政策调整后,小微企业在采购活动中的市场竞争力将明显增强,有助于他们争取到更多的政府“订单”。
目前,我省网上商城中小企业入驻占比达98.2%,今年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1.57亿元,占合同总额的78.3%,调整政策实施后,将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更多更好支持。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