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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22条“硬核”措施帮扶个体工商户
    2022-09-14 09:4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点击:
    我省个体工商户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今年截至8月底,新登记个体工商户88.11万户,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达470.16万户,同比增长20.52%,占全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的74.9%,已成为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的重要力量。

       我省个体工商户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今年截至8月底,新登记个体工商户88.11万户,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达470.16万户,同比增长20.52%,占全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的74.9%,已成为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的重要力量。

     
      9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湖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通气会,从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了22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多项降税减费举措落地,实实在在减负
     
      《若干措施》中出台多项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切实减负。
     
      降低税费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费,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保持1%低费率。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6个月缴纳;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13个行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按国家政策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职业技能培训等补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域的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并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全面落实水电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地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减半征收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企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认可机构,适当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费用。
     
      多途径解融资难,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
     
      疫情当下,资金是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最大难题。《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加强金融支持,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
     
      加大信贷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推动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支持省再担保公司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入再担保体系,落实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和保费补贴等奖补。
     
      降低融资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
     
      丰富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强化创业担保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用,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加强纾困帮扶。按市场化原则,对确因疫情影响、还本付息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降息、减费、展期、续贷等支持。“四类人群”(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优化保险服务。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
     
      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一般轻微违法“首次不罚”
     
      《若干措施》推出了多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的有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变更等事项,在经营者承诺保持经营条件持续合规情况下,因疫情影响的可延期办理;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监管,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其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助困帮扶,放宽入驻条件、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引导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
     
      提升公共服务方面,支持我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订单、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面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开展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促消费活动,带动个体工商户持续恢复经营;推动建立省级跨部门“一站式”涉个体工商户政策发布平台,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纽带作用,畅通个体工商户反映问题、政策诉求渠道;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队伍,健全个体工商户维权救济制度。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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