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方案》由以往以工代赈只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拓展到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新型城镇、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等八大建设领域,将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比例提高到30%以上。
近年来,我区坚持开展以工代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带动低收入人群就业增收,其中,重点工程项目成为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方案》立足稳就业保民生,明确在交通等八大建设领域对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大力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充分发挥“赈”的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就业增收。
《方案》要求,从第三季度开始,在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率先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由各县(市、区)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动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与务工。同时要求,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全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区已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38亿元、增长15.7%,支持实施了45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96亿元,带动当地农村群众4300人就业。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后可发放劳务报酬4900万元以上,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超过20%。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