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雏鹰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是青岛市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培育一批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其中培育雏鹰企业300家以上,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
据介绍,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为规范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青岛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委托评审、认定公示和培育支持等内容,并于今年首次启动了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与以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不同的是,《管理办法》中培育企业的范围由之前单一制造业企业增加到全产业中小企业,重点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四新经济”企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速度、数量和质量的有力提升。
《管理办法》中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申报企业满其中2条即可。明确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雏鹰企业作为青岛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首要环节,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撑;瞪羚企业具有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是优质高成长企业的中坚力量;独角兽企业具有独创性核心技术、创新性产品或服务、颠覆性商业模式,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融资规模大于10亿美元。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四新经济”领域高成长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人士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通过平台构建、综合服务等方式,加大科技、金融、人才等精准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积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如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起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优化雏鹰企业发展生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相关服务行动,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根据雏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调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雏鹰企业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深化民营经济创意会、产学研对接、“借力杨帆”行动、双湾计划等平台,为雏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加速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青岛市不断激发涌现一批又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群体。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