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生活正在逐步恢复正常,在12月1日召开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81场)上,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徐守冀就呼和浩特市帮助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以及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徐守冀介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大家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我们已就稳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
一是通过开辟专列、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持续保障企业大宗货物运输需求、发电厂储煤等需求。
二是建立人员返岗绿色通道,同时强化管理,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台账,对健康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等进行详实记录。
三是发布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和“掌上办”事项清单,提供受理审批服务。
四是由企业所在地区负责,将复工复产企业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保障范围,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五是开展定向包联帮扶服务,组建专班,向每个企业派驻2名驻场包联服务干部,全流程参与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准备,全过程协调保障企业疫情防控和后续生产环节。
六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与呼和浩特市“助保贷”合作银行对接协调,对符合条件、流动资金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主动克服困难、迅速完成复工复产准备、稳定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申报专项资金时,给与优先扶持、重点推荐。
同时,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际困难,我们通过日常走访、实地了解,明确了7项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推动其轻装上阵、加快恢复。
一是对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专用挖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
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三是对疫情以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形减免3-6个月的租金。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政策。
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七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等。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