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我省将把除省重大项目外的年度其他省级重点项目整合为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高质量发展项目)。
《办法》明确了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定义。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标准和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论证,纳入山东省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推进实施的项目。
按照所属领域划分,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分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平台支撑四个类型。重点产业类主要是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方向)、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轻工纺织、数字经济等。基础设施类主要是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公路、现代化机场、水运、现代水网、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型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设施等。社会民生类主要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项目,包括市政公用设施、乡村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环保产业、教育、医养健康(事业方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平台支撑类主要是促进科技创新、扩大开放、支撑产业发展的项目,包括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平台、产业园区、现代金融服务等。
《办法》明确了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等。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其中,重点产业类项目聚焦“十强”产业、“四新”经济发展,侧重具备先进的产业化技术和可靠的规模化生产工艺,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打破“卡脖子”制约、填补我省产业链条断点的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聚焦优化全省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侧重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侧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项目;平台支撑类项目聚焦强化科技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能力等领域,侧重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开放平台、服务保障载体等项目。
《办法》还明确了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调度推进、要素保障、组织管理、动态调整等。各级要素保障部门应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全面加大土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资金等要素资源对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的新项目按程序择优予以增补,对因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难以继续推进实施的予以调出。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