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
通知提出,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同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为“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后台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企业,向符合条件企业发送信息并经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第二种途径为自主申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企业可到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
政策未对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用途作限制性规定。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这部分资金。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