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此次修订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奖励办法中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其中,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
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