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以来,北京市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日前,在前期清理规范5批行政许可等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31项中介服务事项提出清理规范意见。此次清理规范后,本市累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达到331项。
记者注意到,这31项中介服务事项中,通过“直接取消”方式清理规范的共22项,清理规范后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比如,以往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合并分立、注销登记等事项时,申请人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相关公告。今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办理形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依法查处。
通过“取消强制性”方式清理规范的共7项,清理规范后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比如,化妆品生产许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申请人可自行提供自检报告,技术审评部门在现场检查中予以重点核查。
通过“转为政府技术性服务”方式清理规范的共2项,清理规范后由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方式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比如以往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需要进行出租车计价器检定,今后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开展检定,改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