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力实现利用外资稳中提质目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江苏鼓励外资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吸引优质外资参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对符合江苏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省、市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分级保障、省级统筹、应保尽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江苏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挥江苏南北结对帮扶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富余产能向对口地区梯度转移,鼓励苏南、苏中、苏北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全面推进跨区域合作,推动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江苏完善外资总部经济鼓励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拓展总部类型。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获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和便利化措施。加大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支持在集聚区内建立总部经济服务中心。
江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申请外资研发中心核定,鼓励各地在政策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支持。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