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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持续加强监管引领推动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
    2021-05-20 09:42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点击:
    持续加强监管引领推动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对2021年金融业如何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进行了部署。根据要求,金融机构应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23项具体内容。

      “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势必会促使农村经济主体释放出巨大的金融需求,如果完全依靠现有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因此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合力。银行业要深入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落细。从聚焦重点行业、营销重点客户、创新产品模式、倾斜资源配置等方面,促进县域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合理搭建内设机构,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农民增收的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等都需要资金支持。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及产业化程度的逐年提高,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也将逐年上升。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涉农贷款规模有了较大增长,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三农”金融可得性显著提高。但农村金融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底子”较为薄弱。

      《通知》根据银行类型明确了任务分工,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政策倾斜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梦宇表示,《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内部政策倾斜方面,在原有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的基础上,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方面对乡村振兴业务给予政策倾斜。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涉及政府、公司、个人等众多经济主体,涉及多业务条线,需要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统筹管理,形成对各项业务支持方式、授信授权、产品和服务体系的全面协调机制。”李梦宇说。

      “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保险保障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业内人士认为,比如,积极拓展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同时,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鼓励发展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健康险在县域地区的覆盖范围。

      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强化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考评

      截至2019年,我国县域经济GDP总量约占全国41%,百强县GDP已全面超越500亿元,32个县及县级市GDP超越1000亿元。一直以来,银行业对县域区域的金融发展模式表现为“重负债、轻资产”,县域区域存贷比显著低于城市区域。

      《通知》特别强调提升县域金融信贷资金适配性,满足县域金融服务需求。“县域金融是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阵地。”李梦宇称,此次《通知》明确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出科学制定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提升计划,及时满足县域有效金融需求。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了备受业内关注的“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引领”相关要求。

      首先,明确涉农信贷差异化考核目标。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各银保监局要根据辖内信贷需求、城镇化进程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2020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占比较高或者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监管部门申请适当放宽考核要求。

      其次,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通知》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考核涉农金融相关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励;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最后,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监管。“全面平衡涉农领域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是各家金融机构需要面临的问题。”李梦宇表示,为此,多家金融机构应从自身出发,构建涉农领域信息平台,获取农户多维数据,增强风险管理的针对性与准确性。《通知》中明确,建立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建立并完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的构建,金融机构在县域金融、涉农贷款领域将具备更广阔的服务空间。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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