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西银行业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江西银保监局日前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八条,其中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重申了银保监会关于合规审慎、经营地域以及过渡期安排等监管要求。
第二条至第四条结合江西省实际,重点针对省内法人银行的“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明确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0%,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20%。省内农村中小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40%,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5%。
第七条要求各分局、各银行机构监管处加大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力度,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第八条明确全省非法人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等根据总行统一安排,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