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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 “证照分离”改革将加码
    2021-06-07 10:33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点击: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从市场主体反馈的情况来看,证照分离改革对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从市场主体反馈的情况来看,“证照分离”改革对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新办6月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在会上介绍,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选取116项和4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两批在上海浦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2019年实现事项全覆盖,梳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试点,显著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熊茂平介绍,2019年12月1日改革试点以来,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41.34万户,受惠于改革的有20.18万户,占比48.81%,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了办证负担。今年1至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同比增长60.52%,高出全国新设企业同期增长率30个百分点。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日前,从事食品销售的陈先生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顺利拿到“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备案书”,这也是该市发放的首张“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备案书”,标志着该市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此前,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全面梳理国家层面523项和省级层面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是“证照分离”改革中唯一“审批改为备案”的项目。
     
      按照原来的审批流程,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上填表、上传资料的方式,等待后台审核通过后,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改革后,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提交备案申请,实现了一次申请、当场办结。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登记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了,市场主体从申请设立到领取营业执照开展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比较便捷了。但是,对于一些需要特殊经营的项目,进入相关行业经营的项目,还需要取得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熊茂平说,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就是着力推动解决准营难问题。
     
      “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熊茂平说,“证照分离”改革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从试点情况看,一些高频经营事项,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等合计办理量占五成以上,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效果明显。第三方评估显示,8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改革后办理许可证便利化程度较高。
     
      2015年,上海市在全国首先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陈寅介绍,“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以后,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比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取消以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登记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企业,从改革以前的21家,增加到目前的104家。上海市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都有明显增长,到今年4月底,共有各类市场主体约303.1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量约29.5万亿元,分别比2019年11月底改革(全覆盖)以前增长13.3%和15.3%。
     
      “证照分离”改革将加码
     
      目前,国务院已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向全国推开全覆盖改革并在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作了新的部署。《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表示,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这个基础上,在自贸区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并且要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这项改革应该是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的一个核心,关键是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管得住、管得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表示,本轮改革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此外,文件还规定,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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