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从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做大做强龙头机构、加强融资成本管控、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政策、完善代偿补偿机制等十个方面,推进全区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要牵头落实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对接,推动更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和机构延伸到县(市、区)。自治区本级统筹整合行业发展、财政、税收、人才、管理等配套扶持政策,支持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做大做强,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融资成本管控方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5%以下。
《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补助范围,由单笔担保额在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担保业务,扩大为单户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担保业务。
在完善代偿补偿机制和建立业务奖补机制上,《措施》提出提高代偿容忍度,对达到综合绩效考核要求、当年代偿率为1%—8%(含8%),且月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大于2倍(含2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级财政对其代偿总额的50%进行补偿。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按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安排预算,每年预算封顶30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