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1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我市各部门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企业权益,多措并举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地方立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是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体制改革、扩大就业容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省、市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市民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为经济稳步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与许多先进城市相比,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还有差距。通过地方立法将国家和省、市各项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创业、安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在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平等准入、强化激励措施、破解融资难题、优化规范服务、切实保障权益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
《条例》作了三方面规定:保障企业平等进入市场。凡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对其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保障平等参与竞争。除国家规定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不得对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设置不平等条件;保障平等获取资源要素。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公共数据开放、分配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等资源要素配置以及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时,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同的标准或条件。
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企业权益
《条例》在规范服务方面,主要作了五方面规定:首先规范涉企文件制发。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征求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及时完善配套措施。其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优化执法方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规范注销破产程序。要求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建立企业破产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破产程序中存在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规范企业信用修复。完善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及时处理民营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最后,建立统计监测制度。
《条例》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方面规定,一方面严格禁止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监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同时强化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对政府诚信守诺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迟延向民营企业支付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对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提出了要求。
多措并举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为了破解融资难这一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作了六方面规定:强化对金融机构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激励措施。要求市政府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实现银企良性互动。设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网上运作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等功能;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对民营企业授信评价,合理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开发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融资产品。不得对民营企业贷款审批设置歧视性要求,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强化对企业融资方面诉求的支持。当民营企业在融资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时,由市金融服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提出督促金融机构整改的建议;引导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方式改善融资结构。
(责任编辑:徐榕伯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