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是本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完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关键举措。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表示,实施注册制必须立足国情市情,不能简单搞“拿来主义”。
截至10月15日,申报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企业中,共有266家企业被终止。其中,九成以上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主动撤回申报。有观点认为,既然实行了注册制,发行就应该完全放开。这种认识,是对注册制的一种误解。
分析归纳企业撤回申报原因,就会看到严格把关的重要意义。有不少企业不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有的企业不讲内部规范治理,发行人无法及时有效回复审核问询;有的企业自身发生重大变化而不满足上市标准;有的不符合行业产业政策且无法如期整改等。因此,对于申报IPO企业回撤,要全面理性看待。实施注册制是一个新事物,需要逐步探索和完善,但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这由我国具体国情市情决定,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对资本的规范引导,减少风险外溢,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少数人利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造富”。
客观来看,资本市场有可能成为资本扩张的放大器。因此,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对资本的规范引导、趋利避害,加强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的从严监管,减少风险外溢,重点就是从发行环节把好“入口关”。
针对“影子股东”等问题,证监会制定了股东信息披露核查规则,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发行人充分披露,规范拟上市企业股东行为。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从严监管,出台离职人员入股核查监管指引,压实中介机构相关核查责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同时,全面贯彻“零容忍”方针,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防范资本以财务造假手段实现无序扩张。
从实践看,许多领域的资本无序扩张往往在进入资本市场之前就已发生。因此,既要管好资本市场,也要在相关企业和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之前发力。相关部门要监管协同,联手建立起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责任机制和制度体系,推进行业监管关口前移。
当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体量庞大、结构层次日益复杂,在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等因素的叠加影响下,风险的发生和传导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注册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变革,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等各方面,需要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也需要各方共同呵护,系统支持。在当前国内外环境异常复杂的大背景下,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扎实稳妥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确处理好稳与进、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确保这项重大改革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