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增信作用,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规范反担保制度,放宽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指引从反担保形式、反担保一般运用、反担保政策导向等三个方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反担保设置提出了要求。
《指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提高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信用与保证类反担保占比,原则上抵(质)押类反担保占比不高于10%,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范围的批量担保业务不得采取资产抵(质)押类反担保措施。
《指引》鼓励有关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动产以及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排放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指引》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科学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及抵(质)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减轻融资企业负担并有效缓释自身担保风险。
目前我市共有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合计29.3亿元,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余额56.1亿元。《指引》落地实施后,预计将减少抵(质)押担保规模10亿元,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门槛进一步降低。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