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近日出台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十条措施,加快培育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完善以节能降碳为导向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扶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作用。
记者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十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体现了厦门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舍得下“真金白银”。例如,在绿色信贷增量、贴息奖励方面,厦门对上一年度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信贷平均增速的本市金融机构,给予当年绿色信贷增量0.02%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举措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例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和服务,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鼓励本市相关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合规碳交易,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及其他绿色金融配套服务。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