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垄断持续强化。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决定对百度博瑞、中信银行均罚款50万元,系顶格处罚。该罚单被行业视为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
作为股东的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此前签订协议新设合营企业百信银行,分别持有其股权。由于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度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结合该行股东的境内外营业额情况分析,本来是属于在应当申报的情形中,但直到百信银行设立之前,其并未走申报流程,被处罚不足为奇。
在经济活动中,一桩合同交易要不要申报,取决于交易结构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以及营业额门槛是否达到标准。由于银行和保险业等金融业营业额计算方法和其他行业不同,加之金融业经营者大多是财务投资人而非产业投资人,常常误以为自身未获得控制权。因此,总体上金融业经营者申报数量较少,这也是一些金融机构忽视申报的重要原因。尽管金融业经营者可以考虑从行业监管角度申请特别的计算规则,但仍需遵守反垄断法规定。
反垄断法修订出台后,罚款数额将会大幅增加。假如行业经营者心存侥幸,不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很容易“中标”。以今年监管部门接连开出的罚单来看,对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等情况的调查比以往更多,比如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银泰集团收购杭银消金股权等案件,均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
如何防范此类情况发生?对经营者来说,需要加强过程控制,比如股权设计环节,要考虑客观和主观的合规性要素,按照流程、步骤向监管部门完成申报;对监管部门来说,由于金融本身较强的渗透性和其背后复杂的股东关联情况,在监管手段上要及时跟进,不断强化穿透式、全方位监管,全面、准确判断金融机构是否涉及垄断。总而言之,金融机构要常念合规经营之经,莫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