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全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丽江市制订出台八条金融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这八条措施分别是:保持稳定高效金融供给;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提升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用活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保持稳定高效金融供给方面,要求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实好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公司县域全覆盖优势,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和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曾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对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1%(含)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按担保费用的50%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补助。
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丽江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新三板”、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丽江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总部注册地在丽江,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补。
提升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方面,要求深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构建常态化、便捷化、网络化对接机制,优化银行开户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财务成本。进一步加大保证保险推广,深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降低拥车企业保费支出,利用保险工具为企业减轻财务负担。
用活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方面,要求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6000万元信贷引导资金作用,对涉及省委省政府丽江现场办公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相关企业,在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出现还贷困难时提供临时周转。市级信贷引导资金单笔限额由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加大对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方面,设立4000万元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确保市、县(区)两级配套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杠杆作用,探索建立政银担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激励金融机构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升级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做好相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推动政府、金融机构、市场主体间的信息汇聚共享。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机构网点和中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中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严格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容忍度标准。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