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意见》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3年 内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政策性担保业务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各县(市、 区)也要积极提升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县级担保公司需积极同市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逐步形成资 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比例不低于20%。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集中审核、批量准入,建立“敢贷、愿贷、能 贷”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费补贴机制、业务奖励机制。其中,对当年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额超过年初计划增长比例、增长额(占比各50%)综合评比前3名,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业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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