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据悉,重点支持制造业,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此外,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另悉,《措施》称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给予支持;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复机制。
据了解,《措施》还提出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有效恢复和保持企业发展正常秩序;保障疫情期间城市有序运行;国家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执行。该政策措施执行期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