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线举办了“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启动仪式”(如图1所示)。记者获悉,从2022年5月30日上午8点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对外提供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动产,是中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形态。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有利于盘活动产资源,变动产为资产,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来自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的介绍,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将有效解决动产担保权益查询系统分散、规则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保障放贷机构的担保权益,切实提高企业动产融资效率和获得性,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等曾未被纳入统一登记范围
回溯以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7年根据《物权法》授权,参照现代动产担保制度国际最佳实践,建设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后更名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该系统具有电子登记、集中统一、形式审查、概括性描述等特点,支持市场主体以“担保人名称”为检索标准,一次查询即可了解担保人名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状况,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登记公示和查询服务。
2019年4月28日,北京率先在全国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依据相关要求,参照国际先进做法,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由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物权法》赋予的生产设备等四类动产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从而在北京地区实现了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实质统一。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介绍,彼时此举补齐了北京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短板弱项,实现了行业内呼吁10多年的改革创新。
为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务院于202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则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决定》同时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等除外。
北京成为全国首个完成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信息接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改革的试点城市
近一年后,即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北京为首批六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可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接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先行先试改革。
随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克服疫情影响,率先完成了国家交办的任务,成为全国首个完成此项改革的试点城市,为全国实现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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