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出台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若干措施,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其中,货物类项目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也将提高。
据介绍,新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货物类项目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对能够提供电子保函等证明履约能力的供应商,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货物类项目不低于40%,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
调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预算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由预算总额的40%提高至45%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成本。自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阶段性将贷款利率上限调低40个基点,由当期LPR+80基点下调至当期LPR+40基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调整为当期LPR+30基点,下调50个基点,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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