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融资担保 >
    晋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全面完成
    2022-07-28 08:14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作者:. 点击: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以推动市县融资担保机构组织机构一体化为路径,聚焦强化支持、提升规模、完善管理等内容,稳妥有序完成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工作。
      为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效应,破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融资难和融资贵难题,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更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以推动市县融资担保机构组织机构一体化为路径,聚焦强化支持、提升规模、完善管理等内容,稳妥有序完成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工作。
     
      聚合力量 搭建市县一体化企业服务平台
     
      改革前,我市共有1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总额13.17亿元,净资产14.83亿元,累计为2788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75.04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在保余额13.99亿元,同比增长4325万元,同比增速3.19%。虽然,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大部分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实力偏弱,资本金平均不足3000万元,担保能力不强、业务聚焦不够、担保功效发挥不足问题凸显。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量、提质、增效,我市实施了以市县一体化运营为核心内容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机制改革。通过改革,除开发区外的11家县级担保机构退出融资担保行业,市级担保机构共吸收各县级财政部门增资金额2.3亿元,实现资本规模6.46亿元。改革后,市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大幅增强,服务效能充分提升,实现了统一组织机构、统一资本管理、统一公司治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内部管理、统一政策支持标准和统一信息化支撑,平台效应进一步彰显。不仅如此,市级担保机构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一改过去“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现象,由市级财政部门统筹市县财政部门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金融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
     
      优化供给 全方位提升融资担保能力
     
      为打通市级担保机构发展脉络,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我市制定出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补充资金管理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提高到2‰-5‰,优化了担保费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
     
      在绩效考核方面,市级财政部门突出聚焦支小支农和保本微利运行政策导向,弱化盈利性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了对市级担保机构的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同时,整合后的市级担保机构全面融入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采用国家融担基金“总对总”和地方法人银行“点对点”的银担合作模式,高效提升担保能力,抢抓国担基金新增1万亿元规模的政策机遇,力争在今年担保业务合作规模扩大至6亿元,担保总规模突破15亿元,担保放大倍数提升到2.5倍。预计到“十四五”末,市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将增加至25亿元,担保放大倍数将提高到5倍。
     
      降费让利 为实体经济注入“源头活水”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脉”。改革完成后,市级担保机构将聚焦主责主业,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以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以将支小支农担保比例提高到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目前,市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下降至0.5%,对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符合政策的农业畜牧项目5年内免收担保费。单户融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新兴产业及“六新”等市场主体,已适当取消硬抵押物反担保要求。为推动创业扩大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银行范围拓宽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市级担保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还担保费,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扶持,不断增加普惠金融供给,提升助企纾困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