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厦门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将获得更多更大的融资支持。近日,《政府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从担保对象条件、担保范围及模式、担保流程等多方面,清晰详细地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如何落地提供了“办事准则”。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确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职责的同时,办法还列出了7条风险补偿条例,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申请主体提供相应的保障。例如,财政部门安排政府性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承担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政府应当补偿的代偿风险;鼓励区政府(含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专项担保产品担保费率,提高政府代偿补偿比例,调动担保公司展业积极性。
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
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以信用担保为主的担保责任。
担保对象需满足哪些条件?
政府性融资担保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加大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
政府性融资担保有哪些模式?
1、“政银担”三方合作模式,即政府、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共同建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政府补偿30%,金融机构分担20%,担保公司分担50%。
2、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30%,政府补偿20%,金融机构分担20%,担保公司分担30%。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