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东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东莞市人社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这些条件包括: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