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始,烟台市出台了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0万元。更充沛的“源头活水”,在解决创业者及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的同时,也支持了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鼓励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该政策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方面主要体现在借款条件上,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的条件是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限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时,要满足在申请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国家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岗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该企业还不能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和小微企业最多可申请三次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担保贷款实现“一网通办”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为进一步提高担保贷款效率,烟台人社、财政、银行等部门责任分工更加细化,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贷款及贴息资金尽快惠及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依托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一网通办”审批效率。
烟台市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可向经办银行提出1次不超过1年的展期申请。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