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完善担保体系、突出支小支农原则,着力提升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以市级担保为区域龙头、以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业务基础、以国企党建和股权关系为纽带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组建市普惠融资担保机构、市科技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整合、减量增质。建立国担基金、省级再担保、市级担保、县级担保、银行机构五方风险分担模式,各县级担保机构单户新增担保业务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市、县两级共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和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肉牛、菌菇、粮食、生猪等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广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我市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的保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融1000万元(含)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三农”、科创等融资担保业务,已收取的担保费加上各项奖补政策补贴,年化担保费率不足1.5%的,按1.5%的标准予以补偿。深化银担合作。倡导银行放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条件,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根据担保机构实际风险、现金流等情况确定合作额度。取消保证金要求,落实银担风险,扩大合作规模。优化配套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担保机构申请办理抵债不动产过户时,不再将纳税人清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历史欠税作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抵债资产价格,可以作为该资产的计税依据。
《实施方案》要求,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考核要求,督促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规模占比不低于50%。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