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循环增值能力,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宣发〔2013〕6号)文件,由市委宣传部、平房区哈尔滨新媒体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归集资金共同设立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发展,具体包括: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项目、传统文化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产学研一体化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新媒体产业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