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日前出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沈阳、大连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模式。
据悉,“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方案明确,医疗机构必须依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向所在市卫健委申请,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应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