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6月10日,玉林市某服务部与被告吴某之间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该服务部将某场地租给被告吴某使用,被告吴某每月交付租金20000元给该服务部。该服务部按合同约定将场地出租给吴某使用,但被告吴某自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一直未交付租金给该服务部,后该服务部派人员多次向被告吴某追索均无果,遂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该服务部与吴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吴某支付房屋租金100000元及违约金给该服务部。判决生效后,吴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该服务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受当时通讯条件限制,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吴某,导致该案执行无法顺利进行。法院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
随着信息技术迈向5G时代,信息化与执行工作高度融合,法院通过运用“互联网+执行”助力解决执行难题。2021年9月,玉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钟梅在恢复执行该案的过程中,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查控系统对吴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滚动查询后发现吴某有银行存款,并在南宁购买有小汽车一辆。钟法官当即冻结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登记在其名下的小汽车。在查询过程中,法官还查询到了吴某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于是,钟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吴某,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
经法官做工作,被执行人吴某决定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50000元,自愿放弃剩余债权。于是,被执行人吴某当即支付了执行余款,该案在2021年9月30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徐榕伯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