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方案,明确提出今年河北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并从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落实服务对象双评估、强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明确各方权责利等10方面,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工作任务作出明确要求。
方案强调“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为实体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明确河北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出院后仍需提供医疗护理的患者、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人群。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