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全国已建成互联网医院1100多家,已有30个省份建立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可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网络诊疗的医生,须具有三年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的同时将加强监管。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的基本原则,将医药费纳入医保,实行线上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