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活动也日益向网络空间蔓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这组数据的背后体现出打击网络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警示社会各界,网络犯罪形势严峻,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分析发现,当前网络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二是与以往“简单结伙”“单兵作战”不同,网络犯罪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三是犯罪主体呈现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三低”趋势,如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增长35.1%,在校学生同比增长80%;四是规模庞大的地下黑灰产业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成为该类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如何既治标又治本、更加有效地遏制网络犯罪,无疑是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次考验。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遏制网络犯罪,要坚持精准发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智慧警务”建设,推进部门、行业间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运用大数据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更加有效地破解发现难、取证难、立案难等问题。同时,以推进“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不断加大打击网络犯罪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强现有法律法规尤其是刑法的严格实施,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惩治,提高法律威慑力。
遏制网络犯罪,更要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增强防范实效。2020年11月,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下一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以落实“六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加强监管执法,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扎牢“不能犯”的笼子。
首先,要立足防患于未然,通过大数据、建模等方式建立完善智能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信息分析研判,提升技术防御水平,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加强“96110”预警劝阻平台建设,引进反诈机器人、闪信弹窗霸屏等科技手段,未雨绸缪,更好地将预警措施落到实处。
其次,要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对通信、金融、网络等领域开展全行业、全领域的问题风险排查,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填补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完善惩戒机制,拿出更具针对性的硬实举措,强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促使他们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制度,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遏制网络犯罪,还需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互联网+群众路线”治理模式,调动广大网民的积极性,扩大参与广度,拓展参与深度,以共治求善治,实现“治未病”目标。
遏制网络犯罪,最根本的还是加强公民个人安全防范。有关部门要深入学校、社区、农村、企业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预防网络犯罪知识,及时发布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揭露网络犯罪的新手法新伎俩,提高公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打击治理网络犯罪,事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幸福。只有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舞好“合成剑”、打好“组合拳”,才能织就遏制网络犯罪的“天罗地网”,打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新天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