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各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面向未来,我们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融合发展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进入新发展阶段,把握引领发展新常态,必须牢牢抓住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历史机遇,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挥后发优势,实现换道超车。当前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网络领域经济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二,同时我们也是制造业第一大国,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市场空间巨大,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产业数字化转型结构“偏软”,数字经济与实体融合发展也面临着“不全”“不深”“不能”“不便”“不愿”等难题。
发展产业互联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需要融合技术工具和政策工具、统筹政府和市场力量、兼顾发展激励与风险防范,促进数字技术供给与经济转型需求高效适配。
发展产业互联网需要政府做好宏观调控。按照《“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统筹谋划融合发展的策略和路径,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尽快出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融合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加快融合发展提供总体发展思路和政策框架,为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政策提供重要参照指南。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数字化布局,做好不同区域特色产业数字化分类发展的指导工作,增强本土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形成全局带动效应。
发展产业互联网需要用好市场机制。随着数字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数据日益成为重要战略资源和新生产要素。要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数据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释放数据红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包括互联网企业、实体经济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大型行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互联网集成创新,中小企业依托云平台提升产业互联网应用水平,从而实现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发展产业互联网需要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数字安全立法,明确界定数据产权归属,对数据的使用权限、应用范围等进行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安全保障等法律法规,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加快建立融合标准体系,推动数字化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加快构建产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
发展产业互联网需要大力培养人才。发展产业互联网急需大量掌握先进数字技术与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要加快设立数字技术研究中心及培训基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深度合作,集聚多方优势资源培养数字技术专业人才。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对国内外与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相关研究人员的引进力度,制定相应的补贴优惠措施,提升相关研究人员的福利待遇,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激励、管理等相关制度。
发展产业互联网需要关注平台赋能。以发展基于行业知识和自主技术的行业细分平台为重点,打造新平台型企业群体。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面向特色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跨行业跨领域平台迭代升级与服务优化。壮大服务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在协同办公、产品采购、智慧居住等细分领域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平台。在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的同时,也要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数字平台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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