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治理中的开放与封闭”专题研讨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就互联网治理的前沿理论与立法构建建言献策,汇聚多方智慧,回应现实关切,在科技浪潮下,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治理相关问题的法学讨论。
此次会议围绕互联网治理中的开放与封闭展开讨论,就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平台权益保护、数据权属、数据流通与反垄断等互联网治理方案中的多方面问题进行充分交流。研讨会同时针对当下防疫信息安全、跨平台数据安全流动等社会热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回应网络空间领域的民生问题,推动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立法体系的全方位实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暨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教授指出,互联网的核心价值在于开放,但现阶段研究的信息保密等议题却在强调“封闭”概念,这一点值得深思。进一步而言,互联网开放的概念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予以澄清,因为数据平台开放、信息开放等概念存在实质性差异,这会影响到数据安全立法体系的设计和安排。此外,讨论互联网开放与封闭安全问题同样需要正视一个讨论角度的问题,即立法所保障的数据开放是站在平台、用户、监管者中何种法律主体的立场上进行讨论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周学峰教授认为,讨论互联网治理的开放与封闭的意义在于明确何者应作为原则、何者应作为例外,若谈开放,是强制性的开放,还是自愿性的开放,是依照法律来完成,还是依照合同来完成,还是依照技术标准来完成,或是通过设定技术标准来实现,都值得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展更加深入的讨论,以此来真正实现所谓的安全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兼顾。
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赵精武指出,数据自由流动与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当前难解的理论难题与实践问题,伴随新一轮营商环境优化,互联互通改变的不仅是商业模式,还包括产业链和供应链,进而提升数字经济的产业生态和数据安全的监管体系。在实现互联互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整合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治理主体作用,促成安全、持续、协调的互联互通发展新格局。
此次研讨会由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主办,网络法前沿编辑部协办,二十余所高校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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