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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政协委员王洋:建议肃清直播乱象,规范互联网直播行业发展
    2024-02-04 09:52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 点击: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成为颇受关注的新职业之一,直播产业作为新产业、新业态,同时具有商业属性、媒体属性和社交属性。当前网络直播方兴未艾,直播体量成倍增长,行业整体野蛮式生长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成为颇受关注的新职业之一,直播产业作为新产业、新业态,同时具有商业属性、媒体属性和社交属性。当前网络直播方兴未艾,直播体量成倍增长,行业整体野蛮式生长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据悉,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新疆青联常委(文化艺术体育界别秘书长)、新疆文化旅游宣传形象大使王洋提交了关于《整治新疆网络直播乱象》的提案。

      王洋表示,目前个别主播为涨粉获取流量变现,致使网络直播乱象丛生,有损网络文明、有浡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亟须从严监管重拳整治,建议肃清直播乱象,规范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直播乱象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互联网的兴起给直播产业注入了强劲活力。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其中与网络直播有关的从业人员达160多万人。一些网络红人利用形象优势在社交媒体上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体通过直播带货、打赏等方式进行定向营销,短时期内获得了巨额收益,迅速成长为流量明星和高收入人群。但网络主播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直播平台生态环境庞杂无序,众多中小平台网络主播文化趣味低,体现出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的行业现状。

      王洋认为,个别主播为涨粉获取流量变现,开始出现“色情擦边”、低俗人设、恶意营销、高危行为、虚假信息等网络直播乱象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整个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治区政协委员、乌鲁木齐菜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岳峰也发表了对于网络直播乱象争议的看法:“规范网络直播在提高网红达人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的问题很重要,未成年人的认知不成熟很容易被网络达人的言论行为误导。这不仅是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还是守护未成年价值观和心理健康的责任。”

      如何促进新疆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是岳峰一直关注和思考的问题。他表示,新时代新媒体格局下,是以质量为“王”,只有不断创作符合时代价值观的正能量作品,才能吸引和留住用户,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为社会贡献新媒体应有的力量。

      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

      手机的应用和普及,以及各大网络直播平台的出现,为网络直播行业降低准入门槛奠定了基础。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65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1474万人,占网民整体的71.0%。2023年,新疆文旅大火,本地网络主播数量也迅速增长。

      王洋指出,如今,网络直播门槛较低,足不出户的居家男女仅凭一部手机就能靠刷赞打赏日进斗金,他们是否“持证上岗”不得而知。另外,由于网络主播的分类以及直播的形式丰富多样,网络直播现状错综复杂。

      早在2022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就联合印发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下文简称《规范》)。《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近年来,新疆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坚持从严整治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突出问题。

      但目前,新疆网络直播现状仍然错综复杂,网络主播层次不一,“劣币驱逐良币”情况时有发生,传播者为获取流量不惜突破道德底线,给受众,尤其是青少年带来负面的价值观导向。

      对此,王洋根据目前网络直播乱象现状,提出了整治时的三个难点:一是网络直播现状底数不清。二是网络主播职业化路径和行为规范难。三是网络直播乱象监管难。

      王洋说:“所以,整治网络直播乱象时还是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松’等问题。”

      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关于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王洋结合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摸清网络直播现状。《规范》第十三条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规定,建议新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摸排新疆各大直播平台执业资质报备情况,是否审核把关网络主播“持证上岗”,是否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在其平台的主播均已参加了专业化技能培训,获取了正规的《网络视听主播合格证书》。

      二是规范网络主播职业化路径。《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建议新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其就犯的直播平台警告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持证上岗”主播可采取警告、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封号,规范网络主播职业化路径。

      三是依法查处新疆网络直播乱象。《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建议新疆各级网信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依法查处新疆各大网络直播平台触碰31条红线的乱象行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完善网络主播准入和评价机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网络直播乱象社会监督员,进入新疆各大直播间,匿名监督,为执法部门提供网络直播乱象“黑名单”和执法依据,其产生经费将由各执法部门承担。对涉案直播平台给予警告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涉案主播可采取警告、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封号。

      四是规范网络主播行为。建议新疆各级人社部门加强网络主播职业技能培训,每年邀请专业讲师,就主播行业综合知识、专业技能、营销技巧、形象造型和个人打造、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和阶段性专业测试,合格者颁发证书,主播需同时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网络视听主播合格证书》和新疆各级人社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后,方可进入直播间。

      合力共促网络直播向阳生长、清朗前行,推动直播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方能不断提振消费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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