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困扰企业和群众的“要办事先开证明”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进一步解决。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确认、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等情形外,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例如,上海律师在执业前需办理“律师执业审核(首次申请律师专职执业)”,根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办理许可时无需提供该证明,仅需向行政机关承诺本人实习考核合格即可;行政机关将依据承诺办理许可,并自行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
“这相当于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申请人用承诺替代证明,快速办事。”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质,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先到出证单位开具证明,再凭证明到行政机关办事”,改变为“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承诺自身已符合条件,行政机关依据承诺办理事项并向出证单位核查”,从而达到“减证便民利企”的目的。
根据实施方案,申请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在上海市的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中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行政机关若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作虚假承诺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申请人失信情况记入其信用记录。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为提高核查效率,上海各市级主管部门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等,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