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1年4月至12月对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共包括5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方案》明确,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4月15日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12月底前,各地医保、公安、卫健部门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抽查复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整改情况。
《方案》明确,4月16日至30日将开展省级飞行检查。组建医保、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队伍,根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及相关线索排查的情况,抽查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医保部门省级飞行检查组长库,飞行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方案》要求,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欺诈骗保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月底前,各市州医保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