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提高首府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先行先试,推出《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探索推行承诺制审批模式。
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67项审批事项实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承诺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的材料、信息合法、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65项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在其提交信用承诺书后该局将先行受理,在承诺办理期限内材料提交齐全即可拿证。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7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明确要求的《告知承诺书》,行政相对人只要先递交规定的部分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当场拿证,并在60日内的承诺期限内补齐剩余材料或达到《告知承诺书》中载明的条件即可。在推行承诺制审批模式的同时,呼和浩特市建立了审管互动机制,行政相对人承诺后监管部门将立即跟进,加强全过程执法监管,监督企业履诺。监管信息与审批部门实时共享,若行政相对人违背承诺,将被撤销许可决定并记入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以后所有审批事项都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