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9年11月1日,市信用办牵头制定了《亳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下称“任务清单”),从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和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谋划了22项信用监管任务,同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为进一步落实“任务清单”信用监管任务,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在依法纳税、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等29个领域,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分别开展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增加了存在失信行为企业的监管压力,而对于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则会大幅下降,体现了信用监管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的初衷,突出了信用监管“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的目标定位,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