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使试点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还指出,要支持涉农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确保信贷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和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储或变相吸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交易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与各类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据介绍,试点工作自2021年7月正式开始,为期两年,拟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选择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力争通过两年试点工作,在试点领域和区域实现率先突破,探索更加成熟完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好局、探好路、打好样。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