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推进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信用监管等相关活动。
根据《办法》规定,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型按照总分100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办法》规定,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B级的市场主体,将采取优先扶持、提供便利等激励性措施,抽查比例分别设置为原比例的30%和50%;对于评价结果为D级、E级的市场主体,采取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约谈、督促完善制度等管理措施,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比例的1.5倍和3倍。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以及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