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本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打分,对评级较低的企业将在日常管理、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
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
根据信用管理应用中的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日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并将企业信用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针对企业信用分评级,浙江省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同时,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降低工程各类保证金比例或者免缴保证金;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