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体系 >
    交通运输部:将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
    2021-09-15 09:33 来源:信用中国 作者:. 点击:
    日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抓紧研究出台公路养护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公路养护市场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办法》提出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科学合理设置全国统一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类别和条件。二是推动实施网上申报、一次审批、全国通用。三是开展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四是全面加强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做好政策出台前已取得资质的衔接。
     
      《办法》明确,将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服务平台,自明年1月起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优化申请流程和政务服务,便利市场主体。规定公路养护资质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5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在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上,《办法》明确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行告知承诺,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确对承诺事项的核查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办法》强调,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主体、内容、方式以及撤销、注销资质的情形。拓宽监管措施,建立违法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许可机关的信息通报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同时,《办法》还指出,加快完善公路养护信用和招标投标等配套政策,组织技术单位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对标国内国际先进经验,抓紧研究出台公路养护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公路养护市场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服务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我国公路养护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国公路营商环境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