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纲要》围绕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等部署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在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纲要》提出,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
在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纲要》提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围绕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纲要》提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此外,《纲要》还提出,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纲要》指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