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林州市坚持把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积极落实上级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强信用承诺工作的实际应用。日前,该市在16个大类80个证明事项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标志着林州市信用承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此次推行的16个大类80个证明事项涉及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气象、新闻出版、城市管理、医疗保障、建筑业管理、房产事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诸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做好信用承诺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承诺方式,拓展承诺领域,持续提升信用承诺工作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